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市级研发机构建设,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济政〔2017〕14号)和《济源市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济科〔2013〕32号)规定,现将申报2018年度济源市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技术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独立研究单位或本市企业的内设机构;
2.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技术研究中心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并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3.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有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有近期技术研究方向和课题,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4.具备2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试验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技术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
5.配备的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或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占技术研究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70%;与高校院所建立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6.具有较强的资金投入能力,研发经费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所需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大中型企业1.5%以上。依法单独设立的研发机构每年投入的研发费用应在2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济源市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和上月份财务报表;
3.有关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商标证书等);
4.近两年在国家和地方科技部门立项证明;
5.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有关证明;
6.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发机构,将申报书及附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7月31日前报送到市科技局计划科(综合行政区8号楼8334室)。
电子邮箱:jysjhk@163.com
咨询电话:0391-6633870
附件:
1.济源市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济源市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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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2日